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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動態(tài)
江蘇136號文正式發(fā)布:存量90%~100%、電價0.391元/度;增量單體90%
10月17日,江蘇發(fā)改委正式印發(fā)《江蘇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存量項目
機制電量:妥善銜接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guī)模政策,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占其上網電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參與過綠電交易的新能源項目的機制電量比例,以前述比例為基礎,扣減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確定。
另外,2025年6月1日以前已開展并完成競爭性配置的承諾配建儲能的海上風電項目,視同存量項目。
機制電價:參考我省燃煤發(fā)電基準價0.391元/千瓦時執(zhí)行。
執(zhí)行期限:按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份與全容量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較早者確定(原特許權風項目投產發(fā)電利用小時數為滿30000小時)。
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guī)模,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能源局,結合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明確,具體以每次競價公告為準。
為引導新能源項目充分競爭,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競價申報電量規(guī)模按照不低于每年機制電量總規(guī)模的125%設定,如全部競價項目申報電量低于機制電量總規(guī)模的125%,機制電量總規(guī)模相應縮減;單個項目競價電量申報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預計年度上網電量的90%。
機制電價:競價上限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初期考慮成本因素、避免無序競爭等設定競價下限,具體以每次競價公告為準。
執(zhí)行期限:增量項目執(zhí)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具體以每次競價公告為準。
此外,江蘇省還印發(fā)了新能源發(fā)電項目成本調查實施細則,其中風電區(qū)分陸上、海上兩類,光伏區(qū)分集中式、分布式兩類。
調查以單位容量建設投資最低、全投資內部收益率最優(yōu)、度電成本最低為原則,從項目前期開發(fā)、建設、運營到最終退役的全生命周期內,為完成發(fā)電目標所投入的全部經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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